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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导盲犬有望获准进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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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郭鲲)昨天,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维权部主任薄绍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已通过全国人大一审。新的《残疾人保障法》扩大了残疾人康复范围,并容许导盲犬作为盲人出行工具进入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同时,残疾人康复受益范围也扩展到八项。

  残疾人康复受益范围扩大

  薄绍晔委员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残疾人保障法》已通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审。“新《残疾人保障法》扩大了残疾人康复受益范围。”薄绍晔说,康复项目将从过去的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康复、聋儿康复等扩展到八项,低视力残疾人康复、精神疾病残疾人康复等也将纳入残疾人康复项目。

  导盲犬可进入公共场所

  薄绍晔还介绍,《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强调对残疾人各项“自立生活”权利的保护。如加入了一条,允许导盲犬作为盲人的出行工具,进入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据了解,《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征求各方意见时,有关方面对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提出了不同意见,但在中国残联的争取下,修订案还是加入了此条,目前我国只允许公安部门的工作犬进入公共场所。薄绍晔说,相关部门将对导盲犬的犬种、培育、培训等进行专门规定。

  电视字幕也算无障碍

  薄绍晔说,《残疾人保障法》修订案中改动最大的内容是无障碍。“过去只有一条关于无障碍建设,修订案中专门开辟了无障碍建设一章。”薄绍晔说,无障碍建设将包括三个方面,一个是硬件设施方面;第二类是信息无障碍建设,要求电视电影节目中为聋人加入字幕、为盲人开发专用的语音系统等;第三类是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在作规划、标准时,必须考虑残疾人的各种权益。




    编辑: 来源:京华时报  20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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