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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淄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始建于1989年,名为临淄区育才学校,隶属于临淄实验小学。1993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现有16个教学班,在校聋、弱智学生188名,在岗教职工41名(其中专任教师38名,研究生学历1名,本科学历13名,大专学历16 名, 其余均为中师学历, 达标率100%)。学校占地面积12732平方米,建筑面积7347平方米,操场面积5808平方米。学校以“传授知识、教育康复、劳技训练、就业安置”为办学方针。以“补偿缺陷、矫正行为、掌握知识、培养能力、康复身心、自食其力”为办学目标,推行矫正——补偿——康复——自理一条龙模式,特别以现代教技术的应用为突破口,推进特殊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为充分利用电化教学手段,加强教学直观性,补偿学生身心缺陷,全面提高特教质量,我校先后投资20余万元购置了峰力牌“美歌”二代等4套聋儿语言集训设备,绝大多数聋生配备了助听器,3名聋生移植了人工耳蜗。根据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建设了美工书法室、图书阅览室、律动室、康复室、体育室、劳技室、多媒体教室、信息技术教室、实验室等专用教室,建设了校园网,为每个办公室配备了多媒体电脑,实施班班通工程,为8间教室配备了简易的多媒体教学系统,利用WINDOWS2000终端技术改造了信息技术教室。将学校所有电脑连入因特网,初步实现了网络管理、网络办公、网络教学、网络备课、网络科研,共享软硬件资源,实现了自动化、无纸化办公,提高了管理、办公、教学效率,全面提高了残疾学生的素质。1994年学校先后被评为区、市级规范化学校;1995年被评为“淄博市教育先进单位”、“省特殊教育分类教学研究与实验先进学校”;1996年被评为山东省规范化学校。1997年被市政府命名为“残疾人之家”。1998年以来连年被评为临淄区“素质教育”先进学校。1998年省教研室组织在我校召开了“全省特教学校德育教学现场会”。2000年被评为淄博市特殊教育先进单位。2001年学校承接山东省十五重点课题“特殊教育现代化研究”,并于2000年11月在我校举行“特殊教育现代化研究”课题开题会,中央教科所陈云英博士和山东省教研室张茂聪研究员等近百位专家到会,听取了我校的开题报告和研究方案,并观摩了我校的聋童康复教育展示课,参观了学校,对我校的研究成果和办学实绩给预了高度评价,学校管理及办学模式受到了全省各级与会领导的广泛好评。2001年1月,在山东省特殊教育工作会议上,我校创立的“残疾儿童年度报告制度”经验,在全省推广;2002年,多方寻求社会赞助近20万元,投入资金36万元,初步完成了校园环境建设和内部改造;2002年,承担了山东省“特殊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教研课题主持人;2002年5月,组建成立了“临淄区听力语言康复中心;”2003年4月,学校被省教育厅上报为“全国特殊教育示范校”;2003年4月,临淄区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试验区”;截止到2003年6月,完成制定出了适合学校实际的校本教材;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全国特殊教育新教材编写单位”之一。2003年8月,学校有三块文艺节目被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残联、省广电局选送全国参评。2004年5月,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司特殊教育处副处长周德茂在山东教育厅基教处赵婷科长、淄博市基教科吴景明科长陪同下,继视察了临淄区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后,专程到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进行视导,对该校办学模式特别是教育理念“学生需要什么,就教什么;学生能学会什么,就教什么;学生怎样能学会,就怎样教。”和“聋健融合式”聋儿语训模式及特校毕业生职业教育保障体系实验,给予了高度评价,称该校为全国特殊教育学校实施“全纳”教育,做了很好的探索,在学生的教育康复、培养学生自食其力、自立自强方面带了个好 头。 2004年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听力语言康复中心与齐鲁石化幼教中心稷南幼儿园签署联合办学协议,实现了聋儿康复教育与普通幼儿教育的有效融合,实现了“聋健合一”的教育模式,促进了聋儿社会适应能力和交往能力的形成与提高,显著提高了聋儿教育康复的进程,这标志着我区聋儿语言训练工作已走在了全国前列。现已有9名康复聋儿到普通幼儿园和普通小学就读,实现了聋儿通过语言康复回归主流社会的目标。2004年9月16日,临淄区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经过反复思索,在上级领导支持帮助下,多方筹集资金50万元,成立校办企业“淄博新博爱电器材料厂”,为安置学校毕业生劳动就业,提供了基本场所,为培养学生劳动能力,提供了实习基地。现已招收工人22名,其中10人为我校毕业的听力语言障碍学生和智力障碍学生,受到了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和社会的称赞。 2005年学校在山东省档案管理考核中被评为“省一级档案室”。学校从2005年1月开始,临淄特教中心学校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即全部免除学生的杂费、书费、住宿费、取暖费,只收生活费。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在全部免除学生的杂费、书费、住宿费、取暖费的基础上,免除学生的生活费,使家庭经济困难的残障孩子也都能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使全部学生享受到“上学不花家里一分钱”的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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